2017年义乌市专利奖励政策摘要

阅读:528 2020-09-21 14:28:20

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

2.同一件国外发明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获得的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对首次通过贯彻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贯标优秀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专利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

专利代理公司

在义乌注册成立专利代理公司,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对获得国家专利的市场经营户,给予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奖励,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获得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奖励范围与条件

发明专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及国外发明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名单或专利证书登载的日期为准);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

3.专利权人为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义乌本市居民和在义乌经商、务工或暂住的外地户籍自然人均可;

4.如果发明专利属于共同申请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符合第3项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或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贯标优秀的企业,均可申请。

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被首次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均可申请。

专利代理公司

在义乌市内注册成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批的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均可申请。

正常运行是指,每月受理的业务量不少于10件。

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名单或专利证书登载的日期为准);

2.专利权人为市场经营户。市场经营户是指,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位于义乌市已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市场内的企业和个人;

上述营业执照,不包括入驻电商平台的网商类营业执照;

3.如果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共同申请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符合第2项规定;

4.专利权人名称和地址,要求与营业执照一致。

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

凡是申请各项专利相关奖励资金的,都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义乌市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暂住证、务工证明等)原件;

3、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分项材料

除了要准备上述通用材料,不同类型的奖励分别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发明专利

(1)专利证书、缴纳年费凭证原件;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须提供外国(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和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的原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发票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的原件;

(3)承诺“自授权之日起三年内,保证及时足额交纳年费,并不会把相关专利权转让给义乌市以外的其他人”的承诺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证书或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贯标优秀企业的文件原件。

发明专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上一年度被首次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文件原件。

专利代理公司

(1)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同意成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审批文件原件;

(2)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

(3)上一年度专利代理业务受理量证明和纳税证明。

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证书、缴纳年费凭证原件;

(2)在市场内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

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

2.同一件国外发明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获得的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对首次通过贯彻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贯标优秀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专利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

专利代理公司

在义乌注册成立专利代理公司,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对获得国家专利的市场经营户,给予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奖励,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获得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奖励范围与条件

发明专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及国外发明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名单或专利证书登载的日期为准);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

3.专利权人为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义乌本市居民和在义乌经商、务工或暂住的外地户籍自然人均可;

4.如果发明专利属于共同申请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符合第3项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或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贯标优秀的企业,均可申请。

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被首次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均可申请。

专利代理公司

在义乌市内注册成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批的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均可申请。

正常运行是指,每月受理的业务量不少于10件。

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名单或专利证书登载的日期为准);

2.专利权人为市场经营户。市场经营户是指,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位于义乌市已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市场内的企业和个人;

上述营业执照,不包括入驻电商平台的网商类营业执照;

3.如果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共同申请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符合第2项规定;

4.专利权人名称和地址,要求与营业执照一致。

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

凡是申请各项专利相关奖励资金的,都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义乌市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暂住证、务工证明等)原件;

3、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分项材料

除了要准备上述通用材料,不同类型的奖励分别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发明专利

(1)专利证书、缴纳年费凭证原件;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须提供外国(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和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的原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发票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的原件;

(3)承诺“自授权之日起三年内,保证及时足额交纳年费,并不会把相关专利权转让给义乌市以外的其他人”的承诺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证书或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贯标优秀企业的文件原件。

发明专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上一年度被首次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文件原件。

专利代理公司

(1)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同意成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审批文件原件;

(2)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

(3)上一年度专利代理业务受理量证明和纳税证明。

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证书、缴纳年费凭证原件;

(2)在市场内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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